浙江省将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9-07-19 13:26:44   来源:浙江医保局   作者:   次浏览


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主持,省医保局局长杨烨发布并解读《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巡视员马伟杭、省医疗保障局副巡视员王平洋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也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住院按DRGs点数法付费的省份。

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烨针对此次发布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全省启动DRGs点数法付费

《意见》以我省全面建设县域医共体为契机

  •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

  •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

  • 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

  • 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


通过改革,要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的双目标,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到2022年,群众就医满意度不断提高,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医保基金预算更加合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协同保障更加有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的医保支付体系,为全国医改提供浙江样本。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促进机制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医疗服务的购买方与供给方商定总额,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医保部门管预算、管评价、管监督,同时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调动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支持医共体通过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可持续,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改善医院和医生医疗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通过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明确“保障基本”的政策导向,推行病组点数法、门诊人头包干的付费方式,着力从机制上消除医院依赖资源消耗获利的冲动,引导医共体通过改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主动控成本、降费用,来增加医院和医务人员净收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有利于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看病贵的问题。

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实施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通过理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导向,把节约医保基金和增加医疗收入统一起来,促使医共体从强化健康管理入手,真正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等政策,在源头上节约医保基金,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实现从“保疾病”转变为“保健康”。


在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巡视员马伟杭、省医疗保障局副巡视员王平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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